网站首页 | 新闻聚焦 | 为你辩护 | 在线问答 | 刑事法律 | 罪名详解 | 刑事证据 |
刑辩文书 | 刑事代理 | 刑罚种类 |   量刑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联系方式 |
 
  当前位置:首页> 刑事法律 > 检察、公安规定 >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
通知公告
服务项目
刑事法律咨询
取保候审
调查取证
会见犯罪嫌疑人
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代为提起上诉
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代为提起申诉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21/05/31   作者:常熟辩护律师   来源: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    人气:761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2017年12月4日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顶端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后台管理||di
版权所有: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常熟大鱼网 Copyright Changshu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