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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常熟律师王宇红-刑事辩护网   2011/06/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    人气: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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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生效: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基本概念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因为世界人权宣言内容包括第一阶段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第二阶段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再达成一个同时包括两阶段的公约是很难在国际上达成共识的。另外,像资本主义的美国会比较关心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共产主义国家则偏向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撰写了两份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监管,人权理事会是一个由每年开三次会议的18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开会期间需要考察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由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但这些人并不代表任何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两条可选协议。第一条协议构建了一个独立的上诉机制以便成员国内个人能够提交申述,这种沟通最终将到达人权委员会。在第一条可选协议之下,拥有联合国国际人权法系统中最复杂的法学系统。第二条可选协议废止了死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包括149个成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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